根据《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财教〔2007〕72号)、《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财教[2019]35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》(闽教学[2019]23号)文件精神,经学生个人申请,学院审核,现对我院获得2021-2022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4月1日—4月6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敬请监督,监督电话:0519-22865146,联系人:吴晓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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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日